现代投资:可转债有效期延长
2002-12-21 06:56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0日 上午在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名, 代表股份184,963,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4%。经到会律师现场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宋伟 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于延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03年10月。 同意:184,955,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99.99%;反对: 8,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0.01%。 二、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设立审计、提名、薪酬、考 核、战略五个专门委员会。 同意:184,963,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三、董事会工作条例(见附件一) 同意:184,963,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四、监事会工作条例(见附件二) 同意:184,963,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五、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津贴的提案: 董事每人每年3.6 万元(不含税),监事每人每年2.4万元(不含税)。 同意:184,963,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六、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每人每年4万元(不含税)。 同意:184,963,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七、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给予奖励的议案:予以总额为50万 元以内的奖励。 同意:184,963,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现代投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真实、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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