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钢 钒: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公告
2003-01-21 06:52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新钢钒  公告编号2003-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经公关:奇智财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钒”)发行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3年1月22日(星期三)进行,现将本次
发行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160,000万元
    3、发行数量:160万手(每手10张,面值1000元)
    4、票面金额: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五年
    7、利率和付息日期:
    可转债按票面金额由2003年1月22日(发行首日、T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年利率第一年
为1.5%,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1%,第四年为2.4%,第五年为2.7%,每年付息一次。
2004年至2008年每年的1月22日为付息登记日。发行人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
息工作。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新钢钒可转债持有人,将无权获得当年
及以后的利息。
    在新钢钒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
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
票面总金额×2.7%×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8、初始转股价格:为5.8元(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
价为基础,上浮0.2%)
    9、转股起止日期: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2003年7月22日至
2008年1月22日)为转股期。
    10、发行时间:即申购日,2003年1月22日。
    11、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所有原股东。(发行人法人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在
发行前已承诺放弃全部优先认购权)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持有深交所股票帐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向所有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该余额=本
次发行总额-原股东优先认购金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新钢钒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新
钢钒”股份数乘以1.5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手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1手。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080629”,配售
名称为“钢钒配债”。
    (4)原股东持有的“新钢钒”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优先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债认购。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申
购代码为“070629”,申购名称为“钢钒发债”。
    (7)机构投资者若为原股东,可按前述的方式参与优先认购后,再参加原股东优先认
购后余额的申购;机构投资者若为非原股东,则可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
    机构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
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机构投资者若选择网上方式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将比照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若择网下方式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
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初步确定:网上向申购的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可
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
先认购后余额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
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13、发行地区:网上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对
    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售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4、停牌安排
  募集说明书刊登当日上午9:30起股票停牌一小时,当日上午10:30复牌。可转债发行期内
,公司股票在可转债申购当日(T日)停牌一天,申购次日(T+1日)上午9:30复牌。
    1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6、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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