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锦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03-01-23 05:50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03-001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于2003年1月19日在《四川日报》第七版刊载
“催收公告”,公告中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受让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对有关单位和自然人的债权,其中债务人有四川省遂宁丝绢厂,而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担
保债务本金300万元。本公司正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提交担保异议,现就
此事公告如下:
    经查,本公司1994年两次为四川省遂宁丝绢厂向遂宁市工行担保贷款300万元:1994
年10月11日贷款200万元,期限三年,即1994年11月11日至1997年11月11日;1994年12月19日
贷款100万元,期限两年, 即1994年12月19日至1996年12月19日;担保方式均为一般担保。
贷款期满后,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既未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也未向本公司主张
权利。2001年9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四川省遂宁丝绢厂破产,2002年6月30日遂
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遂破字第7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该厂破产程序。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法发(1994)8号《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2)144号《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
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本公司早已解除了对上述贷款的保证责任。二、本公司股票近
日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3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200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预计比上年有所增
长,具体数据经审计后公司将及时公告。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
目前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
http://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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