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管线:华菱集团为公司可转债担保之关联交易
2003-03-07 06:49   


股票简称:华菱管线    股票代码:000932   公告编号:2003-11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03年3月3日,本公司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
签署了《担保合同》。本公司拟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亿元人民币,华菱集团同意为本
公司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并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14%收取担保费。
    2、华菱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31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3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3、2003年3月3日,公司第五次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
项。
    4、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交易涉及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关系
     1、华菱集团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69号华菱大厦22楼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效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铁、电炉钢、铝板带、矿产品、炭素制品及其延伸产品、副产
品、水泥、焦炭、焦化副产品、耐火材料;供应生产所需的冶炼、机械电器设备和配件以及
燃料、原辅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的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
);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
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华菱集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97年11月批准成立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由原湘潭钢
铁公司、涟钢集团、衡阳钢管厂合并组建而成。
    2.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69号华菱大厦20楼
    注册资本:176,537.5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效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政策允许的钢坯、无缝钢管、线材、螺纹钢、中小型钢材及其他
黑色金属产品、有色金属产品。
    公司于1999年4月29日由华菱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长沙矿冶研究院、张家界冶金冶
金宾馆、湖南冶金投资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湖南公司共同发起组建。1999年7月5日,本公
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亿股,并于同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2年3月,
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亿股,现有总股本 176537.5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双方的法定名称: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湖南华菱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
    2. 签订时间:2003年3月3日;
    3. 担保内容:
    (1)担保范围
    担保人本次担保的范围为:本次所发行的可转债本金20亿元及利息;根据本次可转债发
行方案,被担保人为发行本次可转债所可能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应由
被担保人承担的费用。
    (2)担保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担保人股东会所作出的授权,担保人将在上述担保范围内对有
关债务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担保方式已经获得了担保人董事会的批准。
    (3)担保期间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之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之日
后180天止。
    (4)担保费
    被担保人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14%支付担保费给担保人。
    (5)担保索偿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或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届满兑付。
    (6)担保受益人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4. 交易正式生效条件:本次交易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
举措。本公司与华菱集团签署《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证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发行
。本次关联交易将为本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创造条件,所涉及的担保费率,公正、
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担保费率符合市场
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规范、真实、客观,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在关联交易内容的
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非关
联董事一致通过,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2003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2003年公司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担保合同》;
    4、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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