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关于公司申请2003年配股的议案
2003-03-22 06:4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申请2003年配股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持续、快速、高效发展,募集资金扩大公司的生产与销售规模并增强其主导产
品的生产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决定2003年实施配股。
    一、关于本次配股的可行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配股
资格逐项进行检查,一致认为公司达到《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1]43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配股条件,同意提出2003年度
配股申请。
    二、具体配股发行预案
    1、配股基数、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公司拟以2002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57,5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3
股的比例实施配股,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7,254.5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可配售10,410万
股,社会公众股东可配售6,844.5万股。
  2、定价方式或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不高于配股说明书刊登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上市流通股份的平均收盘价格
80%,且不低于公司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确定依据如下:
    (1)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2)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情况;
    (3)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
    (4)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3、发行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本公司股东。
    4、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数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1)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拟投资人民币15,270万元。
    (2)年产1万吨新型木塑复合新材料项目,拟投资人民币币19,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合计数额为人民币34,270万元。若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量与拟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量有剩余,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有缺口,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董
事会可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决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
    5、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
    (1)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配股预案的范围内,决定本次配股的具体数量、每股
发行价格及其他相关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确定本次配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3)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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