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电A: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01 06:37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粤华电 公告编号:2003-005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3月29日在珠海市唐家大学路 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会议由肖 江监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各项决议; 二、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 大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运作规范,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审核了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会计资 料。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投入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的募集资金,也没有前期募集资金在本期内使用。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均根据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和主业突出 的发展战略进行,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三公原则和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交易行为遵循市场 原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披露,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特此公告。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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