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锦华:国有法人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03-04-08 06:58   


股票简称: 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03-012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法人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规定,本公司就国有法人股权转让进
展情况的提示公告如下:
    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润总公司所持本公司6612.3万股国
有法人股权事宜,已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外经[2003]167号”文、财政部“财企[2003]133号
”文批准,同意中国华润总公司将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612.3万股转让给华润轻纺(集团)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2966.5718万股,其中香港华润轻纺(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6612.3万股,占总股本的51%,股权性质为境外法人股。中国华润总公司将不再持
有本公司股份。目前,该股权转让还须获得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并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03年2月17日、2003年3月15日、2003年3月29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互联网站刊载了有关国有法人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及
《收购报告书摘要》、《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董事会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本公
司董事会承诺将继续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正
确分析和判断市场信息,提高风险意识。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四月八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