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五 环: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03-04-30 06:46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 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 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 证上[2003]26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412 证券简称: ST五环)自2003年4月30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2002年年度摘要已于200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2002年公司经营业 务面临严重困难,资金短缺,亏损严重,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态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争能改变公司状况,争取 恢复上市。一是继续加大调整产业结构步伐,努力为公司重组创造条件。二是盘活利用好存 量资产,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加快公司资产重组步伐,剥离不良资产, 清理压缩投资项目,引入新的主营业务,使公司经营状况能取得根本性好转。 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 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在可以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限期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 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赶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周刚 联系电话:0431-7822208-8188 特此公告。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30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