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3-06-16 06:43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股)   股票代码:000541 (A股) 200541 (B股)
公告编号:2003—00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2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A、B股股东每10股以现金方式派发红利4.20
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A股国家股、法人股及B股不扣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
资基金在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36元;B股股利按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3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1:1.0610
)计算。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20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6月20
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23日。
    红利发放日:A股2003年6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0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A股社会公众股东的股息于2003年6月23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的现金股息由佛山市亿信股权托管公司划入其
指定帐户。国家股及高管人员持股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B股股东红利将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
可在2003年6月26日起到其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现金股息。
    2、凡在2003年6月25日办理了转托管的B股股东,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联系咨询办法
    本公司股东可向董事会秘书室咨询本次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757)2810239
    传  真:(0757)281627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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