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鑫 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6-21 06:50
股票简称:ST鑫光 股票代码:000405 公告编号:2002-022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正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 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决定聘请有股票主承销资格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 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 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公司2003年3月14日的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曾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经济性裁员的议 案,现本公司正启动全员解聘程序。鉴于公司目前的现状,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工作,决定 成立资产重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资产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玉新 副组长:翟彬、徐武 成 员: 夏令生、吴洪峰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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