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鑫 光:独立董事意见
2003-07-22 06:40   


证券代码:000405        证券简称:ST鑫光       公告编号:2003-033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7月21日,本公司独立董事曹斌先生、刘莺女士、莫菊英女士就2003年6月30日
本公司与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签署的《偿债合同》及
2003年7月15日三方又签署的《补充合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其程序也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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