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环保:董事会关于凌空污水处理项目的公告
2003-08-28 06:52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3-38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凌空污水处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997年沈阳市政府对流经沈阳的浑河开始治理,提出借用企业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同年5月我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与我公司进行沟通,在承诺每年给我单 位补贴款6000万元一并十年的前提下,与我单位签署了总承建110万吨/日规模的合同,总造 价22亿元,拟利用我公司的融资能力垫资建设该项目。其中,沈阳南部污水处理示范项目, 日处理污水10万吨,合同造价2.4亿元人民币;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项目,日处理污水50 万吨,合同造价9.8亿元人民币;沈阳西部余粮堡污水处理项目,日处理污水50万吨,合同 造价9.8亿元人民币。 1998年,我公司开始建设沈阳南部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并依照沈阳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确定补贴款6000万元人民币。 1999年,国家开始使用国债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沈阳市政府也就沈阳南部污水处理 示范项目和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项目代我公司向国家申请国债资金,并获得批准,最终得 到国债资金1.65亿元,投入到这两个项目。 沈阳南部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在1999年完工,同年,我公司开始建设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 理项目,并再次依照沈阳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确定补贴款6000万元人民币。 2000年,沈阳市政府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将每年6000万元的补贴款调整为依据建设的规 模进行划拨,我公司依据该纪要精神,在该年计提补贴收入4400万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经有关部门发现南部凌空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地点无法达到50万吨/日的收集能力,向沈阳 市政府汇报了此情况,在获得沈阳市政府通过后,调整建设规模为20万吨/日。2000年中期,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重大项目稽查司到沈阳稽查国债项目建设情况,发现沈阳市政府在规模 调整上存在上报不及时的行为,停止了工程的施工和辽宁省国债资金的划拨。 2001年初,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重大项目稽查司对情况了解清楚后恢复了该项目的建 设。 自2002年起为尽快完成该项目,我公司和沈阳市环保局共同组建工程指挥部,由公司负 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市环保局行使监督、协调职能,总指挥为环保局副局长孟虹、副总指挥 为代表本公司行使企业职权的公司副总经理高立强。 但是,自2003年6月起,该指挥部拒绝向我公司出具任何有关该项目的财务资料以及相 应的会议纪要,以致我公司作为合法的国债资金使用者,既该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对项目 的资金使用以及建设的实际进度等完全失去知情权。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关键的财务资料和项目真实进展状况仍得不到确认。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无法就上述资产相关的财务数据和工程进展实际状况为全体股 东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报告。 历史比较分析,2002年全年该项目形成销售收入456.6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5.12%, 工程成本2149.55万元,占总成本的63.05%,毛利润为-1,692.87万元,占亏损总额的18.06%; 从该项目1998年开工以来,累计形成销售收入65,101.20万元,占该时期的总的销售收入的 63.67%,累计工程成本41,535.76万元,占该时期的总成本的57%,毛利润为23,565.44万元, 可以看出该项目无论在收入还是成本都占据的总额的相当大的比例。鉴于公司目前面临的情 况公司无法推测该项目给2003年中期报告带来的具体影响,但是按照同期的比较分析,其对 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影响不会低于同期数据。 综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因2003年度中期报告中该项目的不完整和不全面所带来 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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