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3-09-30 06:38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03-019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进行以产权主体多元化,全员承接国有资本并控股,员工转变身份成为股东的改制
(有关信息见《证券时报》2003年2月26日)。目前有新的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政府《关于下达
2003年市属企业调整和改组建议计划的通知》、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东部集团
总体改制方案的批复》,2003年9月29日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建设
控股”)、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东部投资”)及深圳市东
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东部集团”)三方在深圳签署了“股权转让合
同”。“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控股”是代表深圳市政府行使出资者权利,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
资产经营公司,是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东部投资”是“东部集团”经营者和员工出
资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东部集团”是“建设控股”
100%控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方。在“东部集团”改制过程
中,“东部投资”受“东部集团”员工持股总会的委托,管理员工持股和承接“建设控股”
持有的“东部集团”74.2%的股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形式为“东部集团经营者、员工承接国有股权”。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物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2)第129号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全部财产以及从评估基准日到
合同签订日期间净资产调整数之和的74.2%”。
    四、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将甲方持有丙方74.2%的股权,以人民币贰亿柒仟贰佰零贰万元
(¥27,20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五、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甲方支付丙方员工持股总会的员工经济补偿金及安置费折抵向甲方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
  (2)股权转让价款与员工经济补偿金及安置费的差额,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六、转让价款支付时间
  (1)员工经济补偿金及安置费于员工经济补偿合同签订之日与股权转让款折抵。
  (2)合同签订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
  (3)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转让余款于2003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目前,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的股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深圳市东部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建设控股”、“东部投资”及“东部集团”三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的股权不变,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74.2%的股权。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仍持有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权。
    由于东部集团改制涉及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性质发生变化,该股权转让需经国
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待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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