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二:重要事项公告暨业绩预增提示性公告
2003-10-09 06:56   


股票简称:北京化二   股票代码:000728  公告编号:2003--021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暨2003年1-9月业绩预增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获悉,2003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
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英文:Polyvinyl Chloride)的最终
裁定,以及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反倾销调查申请,是由本公司等五家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代表聚氯乙烯产业,于2002年3月1
日向外经贸部提出的,2002年3月29日外经贸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开始对原产于美国、韩国、
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调查的。
    在本案调查期间内,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商务
部于2003年5月12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
例》的规定和调查结果,商务部现做出终裁决定,即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且倾销
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关反倾销措施
实施期限自2003年9月29日起5年。
    本公司聚氯乙烯生产能力为16万吨/年,商务部的最终裁定及其反倾销措施,将对本公司
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公司2002年4月2日、2003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曾就反倾销调
查情况进行过披露。
    二、5月份商务部发布对聚氯乙烯反倾销调查案的初裁公告后,聚氯乙烯价格有所回升,
公司领导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生产、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的产销率,在公司
领导及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经公司对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初步测算,2003年1-9月的累计净
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比例超过50%,具体数据本公司将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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