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华信: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03-10-16 06:32   


股票简称:*ST华信     股票代码:000765     编号: 2003-027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明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中院)(2003)武经初字
第288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判决书的内容及相关的情况披露
如下:
    1998年7月28日我公司与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江汉支行)签订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行江汉支行向我公司贷款1,100万元,期限为7个月,即
从1998年9月22日至1999年4月22日,1999年4月22日我公司申请贷款延期,中行江汉支行同
意将贷款延期至1999年11月22日。对于上述贷款及贷款延期均由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999年6月21日我公司向中国银行湖北宝丰支行申请承兑汇票2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1999年12月22日,我公司为此提供60万元的保证金。
    中行江汉支行于2003年7月22日向武中院起诉本公司,华信集团为第二被告,请求法院
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拖欠贷款本金1,240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452万元;请求法院判令第二
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司已于2003年8月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对此诉讼进行了公告。
    本公司10月9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判决书,判决书裁定:1)我公司偿
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利息489142.5元,华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我公司偿付银行
承兑汇票垫款14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判决不予上诉,本公司正积极与原告中行江汉支行沟通,希望达
成和解。
    本公司除已披露的有关诉讼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如果本公司与中行江汉支行不能达成和解,将增加我公司即期债务偿还压力,但对本期
利润影响不会很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将继续向广
大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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