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环保: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3-10-23 06:32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3-52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03年10月16日发出的(2003)民合字第247号 《传票》以及相应的《民事起诉状》(以下简称“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 知书》、《举证通知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阳昊城开关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城开关”),其 法定代表人为柴桂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本公司。 2、纠纷的起因 2001年6月15日和2001年10月本公司与昊城开关分别签订两份《加工定作合同》,合同 约定昊城开关为本公司加工进线柜、计量柜、变电柜等电气设备,合同总价款为472,755元 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支付加工承揽费7万元,余额402,755元人民币尚未支付。 昊城开关曾于2002年12月向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中双方庭外签订《还款协议》达成 和解,并约定于2003年7月31日前本公司给付全部款项和承担一半诉讼费用2,830元,到期 后本公司未支付费用。 3、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给付加工承揽费402,755元人民币; (2)判令本公司给付诉讼费2,830元; (3)判令本公司给付上述两项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0,402.07元; (4)判令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法院传票,本案于2003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审理。 本次公告的诉讼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本公司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2003)民合字第247号《传票》 2、《起诉状》 3、《举证通知书》 4、《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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