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环保: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3-10-23 06:32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3-52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03年10月16日发出的(2003)民合字第247号
《传票》以及相应的《民事起诉状》(以下简称“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
知书》、《举证通知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阳昊城开关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城开关”),其
    法定代表人为柴桂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本公司。
    2、纠纷的起因
    2001年6月15日和2001年10月本公司与昊城开关分别签订两份《加工定作合同》,合同
约定昊城开关为本公司加工进线柜、计量柜、变电柜等电气设备,合同总价款为472,755元
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支付加工承揽费7万元,余额402,755元人民币尚未支付。
    昊城开关曾于2002年12月向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中双方庭外签订《还款协议》达成
和解,并约定于2003年7月31日前本公司给付全部款项和承担一半诉讼费用2,830元,到期
后本公司未支付费用。
    3、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给付加工承揽费402,755元人民币;
    (2)判令本公司给付诉讼费2,830元;
    (3)判令本公司给付上述两项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0,402.07元;
    (4)判令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法院传票,本案于2003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审理。
    本次公告的诉讼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本公司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2003)民合字第247号《传票》
    2、《起诉状》
    3、《举证通知书》
    4、《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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