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11-22 06:58   


股票简称:锦州石化      股票代码:000763    公告编号:2003-14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年11月21日上午九点,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锦州石油宾馆召开了2003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吕文君先生主持,公司四名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和四名监事
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为63753.3万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80.96%,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张燮峰律师到会见证,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持有的股票权总数为573779.7万股。
    1、 选举吕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2、 选举杜烈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3、 选举白玉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4、 选举裴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5、 选举胡运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6、 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7、 选举赫冀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8、 选举成慕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9、 选举石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持有的股票权总数为318766.5万股。
    1、 选举俞文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2、 选举刘重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3、 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4、 选举王英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5、 选举于会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63753.3 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燮峰认为,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书

致: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贵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贵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的资
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03年10月22日,贵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锦州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3
年11月21日上午9时,贵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上述《通知》在锦州石油宾馆
如期举行,贵公司董事长吕文君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
见》、《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持有公司股份63753.3万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80.96%。
    经验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提名吕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杜烈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白玉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提名裴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胡运昌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赫冀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成慕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石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俞文豹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刘重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提名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王英伟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于会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的事项完全一致。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审议事项中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外的
其他审议事项以累计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以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赞成票通过了上述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100%赞成票获得通过。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
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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