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帆,作为环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环保股份之 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环保股份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东。 3.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环保股份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环保股份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情形。 7.本人不是为环保股份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8.本人没有从环保股份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环保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陈述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环保股份独立董事期间,将遵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帆 200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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