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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环保: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4-01-10 00:00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帆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张帆与沈阳特种环保设
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
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附
属企业任职。
    2、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
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环保股份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人员。
    四、包括环保股份在内,被提名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
全明白作出虚假陈述的后果。

                    提名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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