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4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系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火炬于2004年2月2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2003]沈河民 二合初字第12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台州中昌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水处理"),其法定代表人为倪士中 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纠纷的起因 中昌水处理与火炬之间有业务往来,中昌水处理向火炬销售蜂窝斜管等净水设备。截止 2003年3月10日,火炬尚欠中昌水处理货款246,854元。 三、判决情况 法院传票判决如下: 1、火炬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中昌水处理人民币246,854元; 2、公告费300元、诉讼费6,220元,由火炬负担。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3]沈河民二合初字第123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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