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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环保: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4-02-17 06:38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8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2月16日收到沈阳市
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2004]沈河民二合字第205号《传票》以及相应的
《起诉状》(以下简称"诉状")、《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沈
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沈阳市蝶阀厂(以下简称"蝶阀厂"),其负责人为刘玉芬系该厂厂长;
    (2)被告:本公司。
    2、纠纷的起因:
    2003年1月本公司向蝶阀厂借款三十五万元人民币,至今尚未偿还。
    3、诉讼请求:
    (1)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三十五万整;
    (2)要求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其他事项
    依据传票本案将于2004年3月2日上午10时开庭。
    本次公告的诉讼尚在调查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备查文件
    1、[2004]沈河民二合字第205号《传票》
    2、《起诉状》
    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
    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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