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10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2月18日收到沈阳市 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260号《传票》以及相应 的《起诉状》、《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 件举证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诉讼的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沈阳高压成套开关厂(以下简称"高压开关厂"),法定代表人为张文英,系 该厂厂长; (2)被告:本公司。 2、纠纷的起因: 1998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高压开关厂签订一份《承揽定作合同》。合同约定,高压开关厂 为本公司承揽定作高压柜,总价款418,000.00元。合同签订后,高压开关厂于1998年12月20日 交货,嗣后本公司支付货款218,000.00元,余款至今未付。 3、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本公司偿付货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从2000年12月26日起至偿付清 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损失); (2)要求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4、其他事项: 根据《传票》,本案将于2004年3月9日13点10分开庭审理。 本次公告的诉讼尚在调查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备查文件 1、[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260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 2、[2004]沈河民初字第260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4、《起诉状》副本一份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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