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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南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04-02-28 06:40   


证券代码:000660  证券简称:*ST南华  公告编号:2004-014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7月4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传票1份,案号为(2003)海民二初字
第474号,本公司于2003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有关诉讼情况;后
于2003年9月15日收到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海民二初字第474号及上诉
须知, 2003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有关诉讼的判决情况;2003
年11月19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号,
2003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有关情况;2003年12月3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了诉讼的庭询情况;2004年1月9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号,2004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的终审判决情况;2004年2月25日本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2004年2月26日收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04)海民执字第2214号,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申请执行日期:2004年2月25日
    2、受理日期:2004年2月25日
    3、诉讼机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4、申请执行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起因:2004年1月9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穗中法民二终
字第1519号,判决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清还欠款440万
元和利息(利息自1999年7月19日起至2002年3月21日止按本金500万元计,自2002年3月22日起
至2002年6月19日止按本金490万元计,自2002年6月20日起至还款日按本金440万元计,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给本公司;逾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二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受理费33,477元,由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为终
审判决。由于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于2004年2月25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受理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2月26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通知书(2004)海民执字第221
4号,内容如下:你(单位)于2004年02年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
号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你
(单位)可于七日后与案件经办人司广军联系,联系电话:84411245,并向案件经办人提供被
执行的财产状况。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04)海民执字第2214号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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