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13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3月2日收到沈阳市沈 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205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 法院民事调解书》。根据《证券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沈阳市蝶阀厂(以下简称"蝶阀厂"),其负责人为刘玉芬系该厂厂长; (2)被告:本公司。 2、纠纷的起因: 2003年1月30日本公司向蝶阀厂借款三十五万元人民币,至今尚未偿还。 3、诉讼请求: (1)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整; (2)要求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人民法院调解情况 本案已于2004年3月2日在法院开庭审理,本公司诉讼代理人钟宇律师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蝶阀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中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1、本公司欠蝶阀厂借款本金35万元,本公司于2004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蝶阀厂。 2、双方无其他争议。 诉讼费7,760元,由本公司承担。 四、其他情况 本次公告的诉讼属历史遗留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备查文件 1、[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205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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