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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红日:关于使用索芙特商标事项的再次澄清公告
2004-03-16 06:40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广西红日  公告编号:2004-004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索芙特商标事项的再次澄清公告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部分媒体对本公司使用索芙特商标发表或转载了《索芙特商标将被无底价拍卖》、
《索芙特商标被查封冻结》等文章。文章说,成都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曾由
林心如、周迅和张柏芝等多位美女代言,每年销售上亿元的著名商标"索芙特"被冻结,即将
拍卖,这可能是全国首例因行政诉讼引起的商标拍卖。商标拍卖连累一干企业,深市上市公
司广西红日使用该商标,一旦"索芙特"商标旁落,势必对该公司的盈利前景蒙上一层阴影。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有关事项的传闻已在2003年1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发布澄清公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监部门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再次向索芙特商标持有人--广西梧州
远东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美容)了解情况并予澄清。远东美容有关人员告诉本公
司:(1)成都工商局为了执行对"索芙特"商标拥有企业的不超过70万元的罚没款,公开宣
布要拍卖经评估价值超10亿元的"索芙特"商标的事情不会发生,除法院外,其它机构无权拍
卖公司商标;(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2月27日以(2003)成执字第1091号文通知
远东美容,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远东美容的罚款,法院已依法对
远东美容在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的165万元股份进行了备案冻结,准许远东美容自行尽
快对在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的165万元股份进行处置,并在2004年4月1日前将处置的款
项划拨法院指定帐户。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是广西红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广西红
日42752430股法人股,每股净资产1.62元。(3)远东美容有能力继续持有"索芙特"商标并履
行2003年12月16日与本公司签订在2008年前由本公司免费使用"索芙特"商标的合同。(2004
年1月2日《证券时报》公告了该合同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远东美容能够妥善处理好与成都工商局的关系,在成都中级法院已经
对远东美容持有的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165万元股份备案冻结和同意远东美容自行处置股
份得款作为对成都工商局的罚款执行的情况下,远东美容不会因为对成都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不服的问题被拍卖失去索芙特商标,有能力继续在较长的时间内持有索芙特商标,并履行免
费给本公司使用索芙特商标,本公司的利润前景不会生变。
    《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十分正常,没有任何应披露尚未披露的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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