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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吉化: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4-03-16 06:36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培荣、吕岩峰、李燕芬、周衡龙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上述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之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
后作出的提名(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家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
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四 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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