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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南华:重大诉讼公告
2004-03-18 06:33   


证券代码:000660  证券简称:*ST南华  公告编号:2004-026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
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各1份,案号为
(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23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号(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234号诉讼事项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参照民事起诉状日期2004年2月20日
    2、诉讼机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吉祥路111号)
    3、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时间:2004年3月15日
    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5、被告:
    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
    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6、起因:
    1999年4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下称流花支行)与第一、二被告签定了
编号为"1999年银字第024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流花支行借款人民币
270万元,贷款期限从1999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1日止,利率为5.8575%,同日,该行与第一、
二被告签订了编号为"99年银字第024号"的《保证合同》,由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借
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4月1日,流花支行与第一、二被告签宁了编号为"(粤穗流花)
农银借展字(2000)第99024号"《借款展期协议》,将该笔借款270万元展期至2001年3月10
日,展期利率7.5735%。2000年下半年,流花支行将该笔借款的债权转让给原告,贷款到期
后,两被告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现第一被告仍欠原告贷款本金2,700,000元和利息
606,138.6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3,306,138.62元(截止至2003年12月20日)。
    7、诉讼请求:
    ① 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归还拖欠原告贷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606,138.62元(截止至2003
年12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直至贷款
清偿为止。
    ② 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8、开庭日期:2004月4月7日下午15时30分
    9、开庭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吉祥路111号)
    10、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当前利润影响将视法院的开庭判决结果再作进一步分析。
    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传票(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234号
    2、应诉通知书
    3、当事人诉讼须知
    4、诉讼风险告知书
    5、民事起诉状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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