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华信 股票代码:000765 编号:2004-008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 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 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 上[2004]8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765 证券简称:*ST 华信)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4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2003年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全面收缩,商业持续不景气,已基本停止了经营,房地产业没有新 的项目开发,IT销售严重滑坡;费用大幅增加,公司银行借款全部逾期,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在建工程长时间停建,减值计提加大。上述情况致使公司2003年亏损。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立足公司实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经 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困难提出了如下解决措施: 1、 积极与各债权人接触,争取减免公司各项债务,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2、 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剥离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夯实公司现有资产。 3、 深化人事改革,积极寻找多种渠道安置冗员,提高劳动效率,降低人员费用开支。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争取2004年度中期扭亏和全年盈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 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 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 系 人:陈志刚 联系电话:027-83661352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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