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T 环保: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2004-04-06 06:38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22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0号)。根据该
决定,公司股票(种类:A股;证券代码:000730;证券简称:*ST环保)自2004年3月24日
起暂停上市。现就暂停上市期间的近期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进行恢复上市的准备工作,但资产重组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董
事会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实施资产重组等重大措施,以确保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工作的顺利进
行。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
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
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
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披露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4月5日

Copyright©2001 Shenzhen Securities Informatio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