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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环保: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4-04-13 06:47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23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美")系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环美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04]
沈河民二合初字第515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以及相应的《起诉状》、《沈阳市
沈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根据
《证券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沈阳恒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塑胶"),其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峰;
    (2)被告:环美。
    2、纠纷的起因:
    双方有业务往来,现环美尚欠恒丰塑胶176,000元。
    3、诉讼请求:
    (1)要求环美立即给付恒丰塑胶176,000元及违约金;
    (2)要求环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其他情况
    依据传票,本案将于2004年4月26日开庭。
    本次公告的诉讼属历史遗留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备查文件
    1、[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515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
    2、《起诉状》(副本)
    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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