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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集团: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4-24 06:47   


股票代码:000602     股票简称:金马集团    公告编号:2004-08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3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
市贵友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2551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00,500,000股的52.2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郭继洲
副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5255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5255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会计决算方案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赞成52551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赞成5255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赞成5255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525510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5255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孙延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
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备查文件有:
    1、载有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2、载有董事签名、记录员签名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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