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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环保: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2004-05-12 06:37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30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了《关
于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0号)。根
据该决定,公司股票(种类:A股;证券代码:000730;证券简称:*ST环保)自2004年3月
24日起暂停上市。现就暂停上市期间的近期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进行恢复上市的准备工作,但资产重组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实施资产重组等重大措施,以确保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工作的顺
利进行。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
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
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
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披露相关工作进展
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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