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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3、200013 证券简称:*ST石化A、B 公告编号:2004-017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 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 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 21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B股 证券代码:000013、200013 证券简称: *ST石化A、B;)自2004年5月17日起暂停上市。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4年4月29日 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 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 蔡建平 联系电话、传真:0755-84190844 特此公告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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