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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智科技: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4-05-15 06:42   

证券代码:000787   股票简称:创智科技   公告编号:2004-11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
8:30至9:30)
     3、会议地点: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本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本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
贷款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至该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的议案;
     7、审议本公司向银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期限为自该决议通过之起至2005年
6月30日止的议案;
    以上贷款授信5亿元占2003年12年31日公司经审计净产的59.74%,待签定具体贷款协议
时,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
     8、 审议关于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其协商确定报酬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四十二条,在股东大会原有的十四项职权上增加3项:即:“(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十六)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十七)审
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2)修改公司章程四十五条,删除本条中“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未列
    明的议案内容时,对涉及本章程第四十九条所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
变更都应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章节,
修改为:“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
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3)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部分内容,将“董事会有权批准本公司动用资金不
超过本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以上(包括项目投资权、
项目审批权和资产处置权)。”修改为:“董事会有权批准本公司动用资金不超过本公司
前一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十五(15%)以上(包括项目投资权、项目审批权
和资产处置权)。”
     4)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二百二十条,将“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修改为“公司指定《证券
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5)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二百二十三条,将“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
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三(3)次。”修改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上公告三(3)
次。”
     10、明确增发A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
    根据本公司增发A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45,301.60万元)低于原计划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总额(111,700.00万元)及目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公司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
使用项目为:
     1)信行业新一代解决方案;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200万元;
     3)创智国际化软件出口基地,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险综合信息平台,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2,100万元。
    以上四个项目及金额原本为预计本公司增发A股募集资金所承诺投入的项目及金额范围
之列。
    以上第1、2、3、4、5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刊登于2004年4月20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以上第6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刊
登于2004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以上第7、8、9、10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刊登于2004年5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4年6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以及
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04年6月10、11 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3、登记地点: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大堂(见大堂指示牌)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1)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城M4栋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0013
    2)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W1—B栋5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5245141(吴启东)
    0731-8909008(李佳、黄煦)
    传  真:0755-26957691、0731-8909353
    2、会议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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