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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04-05-29 06:39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33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召开,因公司经费紧张本次会议采取通讯
方式召开,决议以传真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8人,董事辜勤华、崔维武、廖述斌未出席董事会
,也未发表任何意见。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后相关事项安排》的议案;
    根据《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第
三条的要求,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后相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现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将与具有资格的海通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
议约定:公司聘请该证券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
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
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004年3月,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签
署《股票上市协议》补充协议和《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的全部股份的托管、登
记和结算机构;
    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
    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4年6月28日上午8:00在
沈阳市棋盘山风景区怡湖山庄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特别会计处理请示报告》;
    (1)2003年度将承建两个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应收工程款及其他相关的各政府部门往来应
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差额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54,385,737.14元,计入2003年度管理费用。
    (2)盘亏存货48,034,770.82元,计入2003年度管理费用。
    (3)报废固定资产8,923,096.96元,列入2003年度营业外支出。
    (4)对应收沈阳特环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垫支污水厂运营费用23,161,012.35元,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2003年度公司由于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涉及金额25,581,903.72元,作入2003年度
的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2、审议《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截止2003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5,560,375.23元;本年度提取10%法定公积金0元;
本年度提取5%法定公益金0元;董事会拟定不分配利润。本年度公司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7、审议《关于聘请2004年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审计服务机构。
    8、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后相关事项安排》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的对象
    1、截止2004年3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
证(委托出席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手续,并于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投票代理委托书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号;委托书由委托人
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正,经公正的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号;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2、登记时间:2004年6月10日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号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号
    联系电话、传真:024-24866901
    2、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5月2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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