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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2004-06-04 06:48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5月2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
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1.20元,B股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04年6月1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04年6月14日(星期一)。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04年6月11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14日(星期一)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04年6月16日(星期三)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股股东在6月16日(星期三)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4年
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基准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率1港币=1.0615
元人民币。
    4、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5232888-6178;传真:0791-5232839
    联系人:全实、付国红。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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