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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南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04-06-10 06:50   


证券代码:000660  证券简称:*ST南华  公告编号:2004-056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4月6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各1份,案号为
(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7号,本公司于2004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公告了诉讼的有关情况;2004年6月7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7号及上诉须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2月26日
    2、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仓边路28号)
    3、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时间:2004年4月6日
    二、该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3、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5,000,000元和利息1,241,821.95元(
截止至2003年12月20日),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至贷
款清偿为止。
    (2)判令第二、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开庭日期:2004年5月11日
    5、开庭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仓边路28号)
    三、判决情况:
    1、判决日期:2004年6月4日
    2、判决结果:
    (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241,821.95元,并从2003年12月21日起至本金清
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复息利率给付逾期贷款利息、复息。
    (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
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41,219元,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共同负担。
    3、本公司对判决结果无异议,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判决结果没有
意见,并表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也没有
就该案件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能力作答复。若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
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
    五、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7号
    2、上诉须知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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