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陵药业 股票代码:00091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住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联系电话:0571-87052748 股份变动性质:国家股划转 签署日期:2004年6月9日
特别提示
㈠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 披露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㈡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㈢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㈣本次持股变动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㈤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陵药业: 指上市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持股变动:指浙江省军 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将其持有的15,296,360股金陵药业国家股划转给 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国有股划转协议书》: 指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与浙江 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0日签订的 《国有股划转协议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的交接、清理和规范工作; 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市、地的工作;完成全国交接工 作办公室和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机构性质:临时机构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电话:0571-870527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持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15,296,360股金陵药业国家股。 ㈡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79号《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 的批复》文件,并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71号批复同意, 2004年5月20日,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与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国有股划转协议书》,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将其持有的15,296,360股金陵药业国家股划转给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经当 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04年5月20日生效。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国家股,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本次持股变动后,浙江交接 办不再持有金陵药业股份。 ㈢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㈣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 其他安排。 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金陵药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姚德明 签署日期:2004年6月9日 五、备查文件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71号《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2、《国有股划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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