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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环保: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2004-07-03 06:45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38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沈
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0号)。根据该决定,
公司股票(种类:A股;证券代码:000730;证券简称:*ST环保)自2004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
    现就暂停上市期间的近期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04年6月30日,虽然公司做了大量恢复上市的准备工作,但资产重组工作仍未取得
实质性进展,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目前难以确保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同时,
公司资金短缺,主营业务继续全面萎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面
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
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
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披露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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