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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四通: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暨2004年半年度预盈公告
2004-07-07 06:50   


股票简称:*ST四通   股票代码:000409   编号:2004-029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暨2004年半年度预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 22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5月
18日起暂停上市。现就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积极进行恢复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现经营工作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迅速调整了公司基本经营
方针及经营发展方向,要求公司全体上下,一切活动均以实现中期盈利为出发点,通过
节约开支、降低成本、争创利润等多个途径来实现中期盈利。公司在深入细致分析当前
市场状况的基础上,抓住食品毛油市场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的活跃发展机会,实现了经营
的稳定发展。
    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进行毛豆油、菜油及L-赖氨酸盐酸盐等产品的采购与销
售工作,基本实现了中期盈利。公司正通过加大经营管理工作,争取2004年度全年盈利
,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
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
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后相关事项安排》
    现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公司聘请
该证券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
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
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公司2004年半年度业绩预测
    因公司目前经营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2004年半
年度有可能盈利。具体数据以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并将在2004年半年
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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