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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澄清公告
2004-07-08 07:02   


证券代码:002003      股票简称:伟星股份      编号:临2004-00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有媒体刊载了一篇标题为《伟星股份信息披露一团糟》的文章,对本公司大股
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维瓷业股权的披露事宜及其2002年度财务信息矛盾和本公
司2002年度、2003年度利润分配进行了质疑。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了
解,现就上述事项澄清公告如下:
    1、关于本公司大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维瓷业股权的披露事宜
    本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受让四维瓷业股份9940万股,
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8.69%。2003年12月2日经四维瓷业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四
维瓷业董事会增补章卡鹏(本公司董事长)、张三云(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为该
公司董事。本公司于2004年6月4日向社会公众发行2100万股公众股,在招股说明书第十
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中已经专项披露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四维瓷业的重大收购事项
。但因工作疏忽,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伟星集团控股或参股公司"中遗漏四维瓷业公
司,章卡鹏、张三云兼职四维瓷业董事也没有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属于本公司
工作瑕疵。
    2、关于2003年6月四维瓷业股份变动公告披露的本公司大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度财务信息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应信息不一致的原因
    2003年3月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发行上市材料时提供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002
年度母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注明"未经审计") 。而伟星集团有
限公司收购四维瓷业股权的协议签署后,中国证监会要求收购方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委托浙江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02年度合并会计报
表进行了审计,2003年6月四维瓷业关于股份变动公告中披露的是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经审
计的200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因口径不同,导致相应信息不一致。本公司在招股说
明书中未及时更新大股东的财务信息。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显示,其2002年底总资产为10.77亿元,净资产3.76亿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7.33亿
元,净利润3594万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母公司财务信息已经在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其总资产8.36亿元,净资产4.0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3.63万元,实现净利
润5540.54万元(未经审计)。
    3、关于本公司2002年度、2003年度利润分配
    经2003年2月18日第一届股东大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过,以2002年末总股
本5,378.3433万股为基数,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除香
港威事达有限公司现金股利632,849.70元(占3.92%)未发放外,其余四家股东2002年
的现金股利15,502,180.20元(占96.08%)已全部发放完毕。
    根据本公司2004年3月8日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2003年年末总
股本5378.34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
税),计30,118,722.48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03]1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
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
示。因此,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列示拟分配股
利30,118,722.48元。其余滚存利润260万元由新老股东共享。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全文
和摘要的特别提示中也载明"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净资产为9529万元,其中未分
配利润3272万元。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未分配利润中的3012万元(含税)拟向老股东
派发现金股利,其余260万元由新老股东共享"。
    4、本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本公司大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6月25日与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向其转让所持全部股份
计9940万股,《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已于2004年
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今后,本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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