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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管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04-07-16 06:36   


股票简称:华菱管线             股票代码:000932

                华菱管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菱管线")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华菱转债")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
114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4年7月14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4年7月16日(星期
五)进行,现将本次华菱转债发行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发行种类、面值、数量、利率、期限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种类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张,发行数量200,000万元,利率为第一
年1%,第二年1.5%,第三年2%,第四年至第五年2.5%,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初始转股
价格为5.01元/股。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
有股东。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3、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华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菱管线"股份数乘以2.00元,再按100 元1 张转换成张数,不足1
张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2)原流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部分通过配股认购业务进行,配售认购代码为"080932",配
售认购名称为"华菱配债"。原法人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申购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4)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
为"070932",申购名称为"华菱发债"。
    (5)机构投资者参加申购,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机
构投资者若选择网上方式申购,将比照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若择网下方式参加申购,
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6)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初步确定:网上向公众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的华菱转债数量
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50%;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华菱转债数量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上网定价发行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和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发行地点:网上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网下配售由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5、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办法
  (1)发行人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华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华菱管线"股份数乘以2.00元后,再按100元1张转换成张数,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2)认购代码为"080932",认购名称为"华菱配债"。
  (3)认购1 张华菱配债认购价格为100 元。
  6、一般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0932",申购名称为"华菱发债"。
  (2)认购1 张华菱发债认购价格为100 元。
  (3)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帐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张的申购价格为1000元),
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帐户申购上限为20,000,000张(20亿元)。若原股东同时
参与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的,其合计的申购数量上限为20,000,000张(20亿元)。
  (4))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只可申购一次,不得在几个
证券交易网点多次申购,重复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5)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申购数量特别提示: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元(
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
200,000万元。若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优先认购和网下申购,则其合计的申购上限为200,000
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其申购资金必须为其自有资金,汇款银行帐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帐户必须为其自有帐户,申购并持有本次发行的华菱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网下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8、网下申购缴款特别提示:
  (1)申购定金:每个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4年7月16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
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至主承销商如下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注明
机构投资者名称和"华菱转债申购定金"字样):
    主承销商指定帐户名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120202290927300024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
    (2)缴纳股款: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认购款(在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和"华
菱转债认购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抵除定金后尚需缴纳的认购款必须在2004
年7月21日(T+3日)下午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如下收款银行帐户:
    主承销商指定帐户名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120202290927300024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
    9、发 行 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20楼
    电  话:0731-2565960
    传  真:0731-4447112
    联 系 人:毛劲虎 李敏芝
    10、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平海路1号方正证券大厦6楼投资银行部
    电话:0571-87782050  0571-87782025 0571-87782022
    传真:0571-87782028 0571-87782053 0571-87782023
    联 系 人:周旭东 刘瑾玲 吴刚 刘璐 陈悦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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