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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0 证券简称:*ST南华 公告编号:2004-071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向湖南省长沙 县人民法院起诉远大空调有限公司,2004年6月28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出庭通知书、起诉状各1份,案号为(2004)长民跳初字第831号,2004年7月1日本公司在 《证券时报》上公告了诉讼的情况;2004年7月9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2004年7月12日广州 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04年7月20日收到 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长民跳初字第83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17日 2、诉讼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二、该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被告: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3、起因: 2000年5月29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由被告向原告购买62台风机盘管,合同 金额为143,500元;2000年8月1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4台风 柜,合同金额为31,448元;2000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由被告向原告购 买1台GK4ILX空调机组,合同金额为13,300元。同时7月21日,原告向被告交付41台风机盘 管和1台GK4I柜式空调机组,8月26日,原告向被告交付4台风柜和9台风机盘管,11月27日, 原告向被告交付12台风机盘管和1台GK4ILX空调机组,至此,原告履行了上述3份合同的交 货义务。2000年7月26日,原告还向被告交付8台风机盘管,该8台风机盘管和7月21日原告 交付1台GK4I柜式空调机组是由被告设计人员直接订货,2000年12月23日被告的委托代理人 予以确认,货款合计44,275元。2001年2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由被告向原 告购风机盘管机组及配件,合同总金额为195,000元。2001年3月28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全 部货物。上述合同及货物总计金额为427,523元,被告仅支付189,150元,拖欠238,373元未 付。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38,373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02年6月5日至付清货款为止,按人民银 行逾期付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04年6月4日为36,042元)。 (3)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裁定情况: 1、2004年7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经协商,2000年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款 人民币36,126元,被告一次性付清;2000年4月~2000年11月分别签订4份合同,合同总金 额经协商原告同意按9折结算;综合上述被告将在2004年7月9日前一次付原告人民币 216,113元。2004年7月9日被告一次性支付欠款216,113元,2004年7月12日原告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 2、裁定时间:2004年7月13日 3、裁定结果:准许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 6,626元,减半收取3,313元,由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五、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民事裁定书(2004)长民跳初字第831号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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