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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环保: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2004-08-03 06:35   


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公告编号:2004-41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了《
关于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0号)
。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种类:A股;证券代码:000730;证券简称:*ST环保)自
2004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现就暂停上市期间的近期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04年6月30日,虽然公司做了大量恢复上市的准备工作,但历史遗留问题仍
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无法得到改善,目前难以确保公司股票恢
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现公司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
约定,公司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上市后,由海通证券为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
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
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
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披露相关工作
进展情况。
    备查文件
    《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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