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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4-08-05 06:49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焦作鑫安
    股票代码:000719
    上市地点:深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21-503666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7月29日
                       声    明
    一 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 焦作鑫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出让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受让人: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 元:指人民币
    报告书内容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上海市
    3、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楼
    4、 联系电话:021-50366688
    5、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壹仟陆佰陆拾万元
    6、 营业执照号码:3100001006857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 主要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
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经营范围为人民币业务)。
    9、 经营期限:2002年3月8日至不约定期限
    10、股东构成情况
        主要持股单位               持股比例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9.97%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9%

    第二节 信息义务披露人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国籍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兼职   长期居住地
 谷嘉旺  中国   无              董事长    北京
 王 政  中国   无             董事总裁    北京
 吴天然  中国   无              副总裁    上海
 周 雄  中国   无              副总裁    上海
 王少钦  中国   无              副总裁    上海
 周一烽  中国   无              副总裁    上海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如下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9%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12.39%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持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04年7月29日,报告
人和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报告人将其持有的3622.5193万股
焦作鑫安股权以7932.59276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前未
对外质押亦未被司法冻结。过户后,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焦作鑫安股权3622.5193
万股,占总股本的28%。
    报告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焦作鑫安不存在未清偿的负债,相互之间亦不存在担保行为;报
告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焦作鑫安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材料报送之日前六个月,本报告人持有焦作鑫安股份,无买卖焦作鑫安上市流通股的
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协议转让有关的应当披露
的重大事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谷嘉旺
    签署日期:2004年7月29 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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