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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4-08-10 06:46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04-01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本
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武穴国资)与陕西必康制
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康制药)于2004年8月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2004年5月19日武穴国资与必康制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武穴国资采用协议
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广济药业”4108.2344万股中的1708.2344万股(占‘广济药业’总
股本的9.98%)转让给必康制药。
    2、2004年8月9日武穴国资再次与必康制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将
其所持有“广济药业”4108.2344万股中其余2400万股(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14.01%)
转让给必康制药;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2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248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穴国资将不持有“广济药业”国家股股份;必康制药将持
有“广济药业”4108.2344万股,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23.99%,为“广济药业”的第一
大股东。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国家股股权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就上述收购事宜,武穴国资和必康制药已于本公告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湖北广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三、本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研究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就该项收购事宜发
表《董事会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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