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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火炬A:委托理财公告
2004-08-16 00:04   


股票简称:湘火炬A     股票代码:000549        编号:2004-031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进出口)于2003
年与中国农业银行兵团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以下简称:兵团农行)、金
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信托)达成协议,由金新信托提供担保,由
兵团农行发放贷款3000万元,在金新信托委托理财。2003年6月5日,新疆进出口通过新
疆普林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新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人
民币及1200万元人民币,时间为一年。
    二、委托理财主体介绍
    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0号附1号,法定代
表人:何贵品,注册资本:73859.2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资金信托等。该公司为本
公司的关联方。
    三、资金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投资资金总共为人民币3000万元,信托投资期限为12个月,自2003年6月5
日至2004年6月5日。
    2、信托投资资金只能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上上市交易的国债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将
用于贷款、炒买股票及高风险投资。
    3、信托收益:根据对国债投资盈利水平的测算,预计扣除各种税费后的年收益率
为9.78%,按季返回收益。
    4、佣金:合同期满,实际年收益率高于预期收益的部分为乙方佣金;年收益率低于
预期收益时,乙方不收取佣金。
    5、合同到期日,乙方延期支付的,每日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从信托资金存入金新信托指定的信托帐户之日起生效。
    四、委托理财的其余事项
    1、本次委托理财由新疆进出口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公司未及时告知本公司董
事会,是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
    2、该笔资金委托到期后,新疆进出口公司已尽力索要本金及收益,截止至目前,仅
返还232.275万元人民币,仍有2767.725万元本金未收回。本公司将责成新疆进出口通过
司法途径追回损失。
    3、本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管理力度,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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