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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长钢: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8-28 06:33   


股票简称:川投长钢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4-012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27日上
午在公司办公楼3号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
份438,851,725     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13%, 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决定将本公司名称由"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
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 Sichuan Chuan Tou Changcheng Special
Steel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Pan Gang Group Sichuan Changcheng Special
Steel Company Limited."。
  同意438,85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名称变更,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将本公司《章程》
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条款
    章程第四条变更为:
    公司注册名称: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Pan Gang Group Sichuan Changcheng Special Steel Company Limited.
    (二)增加条款
    在第一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以下条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力,公司要求反担保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评估证明。
    5.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九十四条及以后各条相应顺延。
    (四)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236条增加至238条。
  同意415,75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74%,23,100,000股反
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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