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美雅 证券代码:000529 编号:2004—18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5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812号文件 ——《关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批复,同意鹤山市 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鹤山资产办)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08,989,858股(占总股本 的27.49%)中的99,076,962股(占总股本24.99%),转让给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的公告刊登在2003年10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7,697,245股,占总股本的29.68%,鹤山资产办还持有本公司国有股 9,912,896股,占总股本的2.50%,为本公司的第四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还需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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