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美雅 证券代码:000529 编号:2004-21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完成过户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5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4]812号文件--《关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批复,同意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08,989,858股 (占总股本的27.49%)中的99,076,962股(占总股本24.99%),转让给广东省广新外 贸轻纺(控股)公司。(本次协议转让的公告刊登在2003年10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转让获批公告刊登在2004年10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上。) 2004年10月29日,转让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过户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编号为0410290005 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7,697,245股,占总股本的29.68%。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还持有本公司国有股9,912,896股,占总股本的2.50%。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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